我最想强奸谁?
有朋友发给我一篇文章网址,说是一定要去看,其中对我有大剂量的点评。我刚刚去看了,气得我深更半夜磨牙。本来那破事儿过去了,可猛一看,这火气就能把我的头顶给烧成窟窿了。
国庆节之前,我想和余秋雨干啥,我文章中说明白了,实际上他能不能做爱,有没有小鸡鸡都不重要,我强奸的不是他的实体,而是精神上的。强奸男人,如果仅仅是肢体上的,那就算不得强奸,只能算诱奸,诱奸是不犯法的,况且大师已经年满18岁,国家没有说强奸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属于犯罪。再说,强奸最少有施暴的地点,施暴的具体细节吧?我这个流氓只不过用键盘敲敲打打,就这么着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。
我已经有报应了,羊肉没有吃着,惹一身骚不算,到手的红烧肉倒是跑了。反思自己:本人从未装纯情,装玉女, 更不会假装自己三贞九烈要求竖贞节牌坊,某些人着哪门子急,你又不是大师的女人,你吼啥啊?就算你是他女人,那又怎么了?风水轮流转,你也该从他身上下 来,让别人坐上去了。
前些天,我哥们听说我出事,这兔崽子,我认识他八年都从未请我单独喝过茶的人,居然请我喝茶了,问我能不能顶住?他的朋友都知道了,说我被整得挺惨的。
在上岛咖啡喝了一杯水果茶,我告诫我哥们,再他妈的提那事情,我就不认得这个兄弟。如果我张丽华,真的能吃 到羊肉,去牢房里头关几天,顶多和阿扁一样,分不清干的湿的,哪怕绝食个两天,我也甘心了。连羊在哪里我都不知道,我仅仅嚷嚷我想吃羊肉,就被那些食人族 拉了出去,将我大卸八块,准备吃了我,太不甘心了。
我想要谁,这是我的权利,我想要的男人,不光是帅气,有知名度,还要有品味,有地位,一定是伟大的男人。人人可以说我配不上谁,可是配不上可以想办法配上,只要活着就有机会,当然他也要活着,不然我算是盗墓贼,我的人品就有问题了。
名男人根本不应该属于某个女人,他就该是大家一起上,机会均等的。凭什么某女人能将他从发妻那里抢过来,霸占那么长时间,而别人只不过说了想那啥的,就被人炮轰了,这想想就不允许了,没天理,吃不着还不许说了。
如今我是听到一夜情三个字,类似于成天想吃羊肉,可是一直没吃着,可那无聊人士老跟我提这吃羊肉的味道,搞得我闻到羊肉就恶心。
出不出名不要紧,要紧的是羊肉没有吃到,但是现在我听到羊肉,就肠胃不适应了。本来我那块红烧肉挺滋润的,看着味道也不错,都怪我啊,男人就像一道道菜一样,我就是希望自己吃满汉全席,要我盯着咸菜萝卜吃一辈子,真是苦了我的嘴。
大半夜的,气得我牙痒痒。我强奸了谁,我犯法了,公安机关会处理我的,我会戴上精美手链,会拍摄正面,侧面 高清晰写真的,会去警署写自传的,要某些道德卫士讨伐我作甚?某些人别以为自己就特别干净,只要是个人,屁股里就有屎,别用那些烂肚肠来揣测他人。我就是 个强奸犯,咋了,犯人不能心底无私天地宽啦?
好吧,强奸犯现在公布最想要对其实施犯罪的人员名单:
余秋雨
够帅,够儒雅,超级喜欢。最少他是个活的大师。
徐志摩
诗歌写得好,人又长得俊,有点喜欢。
庄子
既然他主张无用之用,我就用他一用,看他也不像会反抗和报警,姑且光天化日强奸了他,我也是很安全的。他肯定就是那种三不主义的男人:不反抗,不主动,不负责,搞定他很容易,也很安全。
莎士比亚
希望他看马车的间隙,能带我去剧院里头转转,黑灯瞎火的,没人看见,我的黑手正好找到机会。
欧亨利
我想他下一个短篇小说,应该写到我了吧,每次他的结尾都非常有特色,含泪的微笑啊,我喜欢他的作品,所以我喜欢这个作者,遇到我,他只能含笑九泉了。
拿破仑
虽然个子不高,但是智商能弥补身高的不足,脸还是值得一看的,能力还是值得欣赏的,遇到我滑铁卢是遭遇不到的,顶多他逃跑的时候说,老子,脚踩西瓜皮,滑到哪里是哪里了。这个家伙,多强奸几次,他征服世界,我征服他就行了。
朱自清
他的散文写得太美了,但我不喜欢荷塘月色,他遇到我,才会这几天非常不宁静。我喜欢他写的《背影》《致亡妇》,我只是强奸他一次而已,不想那么倒霉嫁给他,生一串孩子,最后早早地挂了。
鲁迅
够损,够味,够尖刻,严重喜欢。希望有生之年,能写出张丽华版本的《阿Q正传》,如果能嫁给这个男人,哪怕只有一个月,我宁可这辈子不当流氓,以上所有男人都免费赠送,我都不要了。只愿意给鲁迅生一群小孩,当然我和他生的孩子,一定很了不起。
暂时没有想出还有谁值得强奸的,毕竟强奸是要犯法的,当事人举报,我就要坐牢了。不在名单之内的,都可以安枕无忧了,别说我喜欢死人,往往死人就是比活人强多了。有些人死了,他的精神还在,有些人活着,就知道嚼舌头,说长道短的,那也等于死了。
貌似我不算是会写字的,有些小人抬举我了,会写字的那些人正竭尽全力来挖苦讽刺我呢。某些小人:
我有美胸,你长了吗?
我有脑袋,你有吗?
我敢强奸大师,你有胆吗?
我只是个会写字的,我该怎么说某些人呢,总不能说某人只会乱吠吧?某人是知识分子,是有档次的人,我可是强奸犯,我不需要文绉绉地说话,我只需要说一声:去你妈的。
请兄弟们不要再复制某些人骂我的言论,让身为强奸犯的猪头恼羞成怒,暴跳如雷了。
我不想看见别人的无知,谢谢!
转自那比会写字的猪头,更加会写字的马大作家。不知道她是吃草的,还是吃肉的。吃得那么饱,见她博客里头都是抓眼球的文章,就知道这个写字的比我牛,我还没有学会如何抓低俗的眼球,来我博客的毕竟还是有些档次的读者。
我从来不曾想过,要去浪费我读者的时间,达到提高点击的效果,我对得起我的读者,某些人不要以为有两百多万点击,就把尾巴搁到天上去,你有种就写点惊世骇俗的大作品来,少在博客里从装A直到装C。
狗不咬我,我不咬狗,狗若咬我,我必咬还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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